【轉知】客家委員會 --- 修正「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」第6點、第10點

一、客家委員會修正「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」第6點、第10點,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生效。

二、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0月2日客會綜字第11460008153號函辦理。